各县(区)委、纪委监委,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直有关单位纪委: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十分紧要、决定全局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纪律严明如下。
一、严格落实“五个坚决”
1.坚决做到政令畅通。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2.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物资采购、调拨使用等程序,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3.坚决做到执政为民。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坚决依法打击借疫情发生之机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违法行为。
4.坚决做到务实高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质量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5.坚决做到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制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严厉执行“十个一律”
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组织处理,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1.制造、散布、歪曲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论,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2.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违抗命令、本位主义严重、擅离职守、通讯不畅、临阵退缩、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的。
4.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在农村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农贸市场、超市、居民小区等人员聚集场所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中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
5.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疫情防控专项款物的。
6.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导致疫情蔓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返抚、返岗、返工期间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接触人员情况及身体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执行、不配合登记核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
9.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中有令不行、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作风飘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10.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餐聚会,操办婚丧喜庆等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抗疫情防控命令,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上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查党组织主体责任、党员干部的领导责任,还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严肃履行“五项职责”
1.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镇、村(居)等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政策,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2.各级疫情防控职能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做到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力处置。
3.各级受捐赠单位要管理使用好受捐款物,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阳光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以身作则,严格落实每日身体状况报告等制度,忠诚履职,确保上级部署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得到落实。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协助党委监督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参与疫情防控日常具体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