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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0-03-30 16:37:10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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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纪委监委,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机构,市直有关单位纪委: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十分紧要、决定全局的关键阶段。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纪律严明如下

  一、严格落实“五个坚决”

1.坚决做到政令畅通。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2.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物资采购、调拨使用等程序,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3.坚决做到执政为民。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坚决依法打击借疫情发生之机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违法行为。

4.坚决做到务实高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质量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5.坚决做到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制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严厉执行“十个一律”

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组织处理,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1.制造、散布、歪曲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论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2.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违抗命令、本位主义严重、擅离职守、通讯不畅、临阵退缩、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的。

4.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在农村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农贸市场、超市、居民小区等人员聚集场所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中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

5.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疫情防控专项款物

6.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导致疫情蔓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返抚、返岗、返工期间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接触人员情况及身体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执行、不配合登记核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

9.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中有令不行、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作风飘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0.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餐聚会,操办婚丧喜庆等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违抗疫情防控命令,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上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查党组织主体责任、党员干部的领导责任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严肃履行“五项职责”

1.各级党组织特别乡镇、(居)等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政策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2.各级疫情防控职能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做到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力处置。

3.各级受捐赠单位要管理使用好受捐款物,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阳光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以身作则,严格落实每日身体状况报告等制度,忠诚履职,确保上级部署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得到落实。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协助党委监督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参疫情防控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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