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小课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针对以上(一)内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1、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名称要和实际一致,并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发票不能出现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等笼统的行为。
3、货物等实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依次据实填写,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4、“税率”按照当年增值税税率表中规定填写。
5、“备注”栏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据实填写,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不建议设为同一人。
6、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我们收到供应商或服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参照执行)时,可参照以下发票模板进行核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模板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