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抚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列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各县(区)共排查“散乱污”企业783家,已整改完成654家,整改率达84%。
据了解,“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对553家不符合产业政策且治理后仍不达标排放的企业,报经当地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关停取缔,目前各地已关闭524家;对32家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鼓励其整合搬迁,目前已搬迁30家;对198家通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