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临川区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临川区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实施方案》;
奖补范围:
1.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对同一主体同一产品,未换证而重新申报并取得证书的,按复查换证进行补助。
2.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内,新(续)认定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定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
3.对于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未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未开展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补助。
资格要求
1、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申请。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遴选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临川区域内有堆沤粪肥能力,有粪污收集运输车辆(含租车),有粪便处理场地和存储场地。堆沤和存储场地能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要求。
遴选程序:
1、制定遴选方案。
2、在临川区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遴选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后,开始申报。
3、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遴选数量不超过10家(含10家),每年遴选1次。
4、由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得分达70分(含70分)视为符合入选条件。符合入选条件的实施主体少于或等于10家,则符合条件的全部选取;符合入选条件的实施主体超过10家,则按得分高低排名,选取前10名。
5、对拟入选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实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