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要求,重点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生产企业、易地搬迁点、涉疫场所、文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各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九小”场所、物流仓储、家庭加工作坊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三、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消防宣传,重点组织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屋、老旧小区、沿街门店、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开展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四、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及群众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及时清理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落实神龛供奉、祠堂祭祀时火源隔离措施,在指定区域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环节,各生产企业要围绕生产车间、仓库、宿舍、锅炉房等重点部位,聚焦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彩钢板、动火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要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六、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七、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八、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