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杨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12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对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杨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领取工伤伤残赔偿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宜黄县法院审理陈某案件重罪轻判导致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杨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杨新简历
杨新,女,汉族,1960年9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大学文化,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8—1991.08 历任崇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1991.08—1994.04 任崇仁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经济庭庭长;
1994.04—2000.06 任崇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6.06—2011.07 任宜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07—2011.09 任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1.09—2016.08 任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08—2017.08 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
2017.08—今 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