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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9-01-05 14:37:00 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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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28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抚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邹煜剑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0月,邹煜剑在借用到市卫计委妇女儿童医院筹建办工作期间,因私借朋友私车去湖南省益阳市,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朋友私车加油两次,共计花费810.23元。2018年10月,邹煜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城县株良镇株良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兴发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周兴发任株良镇株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32.96万元,组织公款旅游3次计8919元、公款吃喝两年计20.87万元、滥发津补贴11.2万元;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捐赠、接待费、私车费2.03万元在村财政中报销。经查,周兴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周兴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有关违纪款已收缴。

  黎川县潭溪乡政府食堂管理员黄德华工作餐擅自上烟酒问题。2017年7月30日,潭溪乡召开退伍军人及军属代表座谈会,会后安排了工作用餐。黄德华在用餐时擅自上烟酒,并在三公管理系统中通过增加菜单单价的方式进行报销,合计1544元。2018年9月,黄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丰县琴城镇朝先小学校长徐毛仔违规套取教师职工用餐补助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朝先小学以虚构教师用餐次数的方式,套取教师职工用餐补助资金共计58493元。徐毛仔作为朝先小学校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徐毛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收缴。(抚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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