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前阶段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隐患,继续抓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等主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重点推动,三年巩固提升”,确保(2020—2022)三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1.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子公司丰宇、环宇危险物品(重点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的仓储管理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办公室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部门:丰宇公司、环宇公司、办公室)
2.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丰宇公司、环宇公司、公司食堂、办公场所等安全事故综合防控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企一档、一场(堂)一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利用黑板报、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水平。(责任部门:各部门、子公司)
3.认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责任部门:丰宇公司、环宇公司、办公室)
在认真抓好上述三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丰宇、环宇、公司食堂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相关部门、子公司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治理整顿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3.集中攻坚时期(2021年)。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秋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4.巩固提升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022年3月至5月,办公室将结合年度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12月下旬,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迎接市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副总经理周志奇、余前新、王怀军为副组长,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乐薛铭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各部门、子公司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子公司,落实到每个具体的负责人。
(三)加强责任追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格监督检查。落实每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针对行业、季节特点,有重点开展专项主题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按照“三定”(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落实时间)原则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部门或子公司,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必须限期整改、督办。
(五)加强舆论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推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公开曝光,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抚州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